王女士在重庆的一家公司打卡上班后,在食堂吃早餐时摔倒,导致腰椎和尾椎骨折,医疗费用高达2.5万元。她的家属申请将此事件认定为工伤,却被当地人社局拒绝。人社局解释称,整个城市统一规定,只有在食堂吃午餐时受伤才算工伤,早餐则可以选择在家或外面,属于个人行为。
有趣的是,重庆其他地区对此的认定却出现了分歧。涪陵地区的类似案件在复议后认定为工伤,而渝中地区的相似情况则维持了不认定的决定。律师指出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并未区分餐次,判断的关键在于伤害发生是否发生在工作前后的单位控制区域内。食堂作为工作场所的延伸,应当被视为工伤认定的一部分。
2026-1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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